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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起诉宝马4S店收服务费 律师:比奔驰女车主维权更有意义
发布时间:2019-06-26 16:44

  市民起诉宝马4S店收服务费 律师:比奔驰女车主维权更有意义

  “我只想知道4S店收的一万多元精品装潢费和6067元服务费到底合法吗?”前不久,西安市民赵先生一纸诉状将宝马4S店告上法庭。6月24日,该案在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航天法庭开庭审理。

  消费者诉4S店

  要求退还两项不合理收费

  2017年5月2日,赵先生在西安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了一辆宝马118i型汽车。

  昨日,赵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当时销售人员表示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能更优惠,随后通过中信银行让他贷款101112元,他向4S店支付剩余车款等费用共计120279元(含600元办理车牌费用),但4S店在开具的发票上仅显示车款为202224元,销售人员称剩余款项中12500元是车辆精品装潢费,6067元为贷款金融服务费,是替贷款的中信银行代收。

  今年4月16日,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爆发后,赵先生看到一则消息“省市工商部门调查查处相关汽车销售公司关于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等通知后,4月17日向该店销售人员询问金融服务费事宜。

  赵先生认为,4S店营业范围并不具备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资质,收费没有依据,且该费用并未实际用于贷款银行,并且所谓精品装潢费项目不明,12500元中,2500元是自己购买的倒车影像费用,剩余10000元换来的只是贴膜、脚垫、后背箱垫、镀膜等东西,属于4S店强制收取不合理收费。4S店工作人员辩称金融服务费是他们收取,并称该费用合理,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无奈之下,赵先生只能向法院起诉,并于5月28日收到了长安区人民法院航天法庭的传票,该案于6月24日开庭审理。

  赵先生还查阅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过银监会批准的汽车金融公司才能提供购车贷款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该4S店是否有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资质?”为此,赵先生提出,要求4S店退还2017年5月2日收取的金融服务费6067元,精品装潢费12500元。

  4S店认为消费者对两项收费知情且同意

  西安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答辩状显示,该公司代理人认为,2017年4月22日,双方签订了《销售专用合同》,赵先生付款方式为按揭付款,且也实际支付了该车价款。

编辑:58 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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