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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卡制4月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0-03-26 12:35

  中国网3月26日讯 3月5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卡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指出,签证专办员卡是指依据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署的双边旅游协议,为便于出境旅游组团社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驻华使领馆申请办理出境旅游团体签证,由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印制,用于向各驻华使领馆证明出境旅游组团社团体旅游签证办理人员身份的证件。《规定》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文化和旅游部表示,《规定》根据《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共14条,对签证专办员卡、签证专办员管理服务系统、签证专办员卡和签证专办员管理制度,签证专办员卡的申领、换发或者补领,以及正确使用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

  出境旅游组团社申领新的签证专办员卡,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提交有关信息材料。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相关信息材料进行核验后上报。文化和旅游部负责相关信息的最终核验工作,并于每月底统一制发全国当月申领的签证专办员卡。签证专办员卡有效期为3年。《规定》强调,签证专办员卡应当专社专人专用,即签证专办员卡仅供本人为本单位组织的出境旅游团组申办团体旅游签证使用,不得用于为其他单位、个人办理签证或者为其他目的进入外国驻华使领馆。

  《规定》明确,出境旅游组团社或者签证专办员利用签证专办员卡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签证送他人出境的,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收回该社签证专办员卡并交还文化和旅游部销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依法暂停其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或者取消其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规定》指出,出境旅游组团社及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签证专办员卡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卡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出境旅游组团社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驻华使领馆送办出境团体旅游签证工作,加强对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卡的管理,进一步便利出境旅游组团社开展出境旅游业务,根据《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签证专办员卡,是指依据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署的双边旅游协议,为便于出境旅游组团社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驻华使领馆申请办理出境旅游团体签证,由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印制,用于向各驻华使领馆证明出境旅游组团社团体旅游签证办理人员(以下称“签证专办员”)身份的证件。

  我国境内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可以申请办理签证专办员卡。

  第三条 文化和旅游部建立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称“管理系统”)。

编辑:58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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