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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关系你我他 这些行为请不要犯
发布时间:2020-04-08 15:33

  编者按:一个人不守规则、不配合防控要求,就有可能使疫情扩散,让很多人的努力付之东流。防控疫情人人有责,这不仅是政府部门和医护人员的事,而且是全体公民应有的自觉。疫情防控关系你我他,这些行为就别犯啦。

  入境人员瞒报病情要追刑责

  据媒体报道,近日有个别人在入境时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故意隐瞒发病情况,甚至吃退烧药掩盖发热症状,或者入境后不严格居家隔离,随意出入公共场所,给我国防控疫情工作带来极大隐患。在输入性病例已成为国内防控主要风险的当下,对于这些行为,应按照国内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严惩。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应当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入境人员如果未能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和境外旅行史,不配合体温监测、医学排查等措施,一旦因其导致疫情实际传播,即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另一方面,因其在乘坐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进入公共场所过程中,与不特定社会公众产生密切接触,一旦其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或病原携带者,客观上也使得疫情传播出现严重风险,即对公共卫生安全形成危险,此种情形下也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即使未引起病情传播或者传播严重危险的,也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其中对于拒绝执行相关卫生检疫措施、卫生处理措施,不如实申报、伪造情节等行为,最高可处1万元的罚款。

  对疫情期间故意隐瞒行踪和症状的情况严惩不怠

  在3月20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新闻发布会上,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晨光教授表示,近期出现确诊患者隐瞒行踪、隐瞒症状等极少数事例,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及时立案和处理。疫情防控期间,隐瞒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信息,会影响对病毒传播渠道的跟踪和了解,对他人健康包括自己亲友健康和社会安全构成威胁。

  王晨光表示,《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他说,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确诊者拒绝隔离可直接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今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亦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而对于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定于刑法分则第二章,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刑罚后果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则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同属刑法分则第六章,刑罚后果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58 来源:人民网-人民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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